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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遗赠应该怎么写,不公证也行吗?

继承 2019-11-15 0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它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从遗赠方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能够供其处分、赠与的财产,扶养人则应有扶养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指经济上的,兼顾考虑对遗赠人日常生活照料的能力,当然这些条件的要求是相对的,最终是以双方互相满意为准。
    另外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顾孤寡老人为目的的,因此协议中老人赠与义务的履行,第一是以扶养人扶养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第二,赠与是在老人去世后才具体实施的,故为遗赠。
    因此这一赠与是一种有条件的,并以这一条件的先期实现为因的赠与。那么扶养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中议定的扶养义务,遗赠方是可以在生前取消或修改其遗赠承诺的。
  •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 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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