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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工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工商事务 2019-11-15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盟者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1.加盟是指该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的行为。
    2.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会先将自身的经验,传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共赢的合作目标;
    3.设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自负盈亏,只是加盟总部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办理营业执照。
  • 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经营场所证明,但未对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合同法》里,也未规定租期符合一定期限才《租赁合同》有效
      因此,如果当地工商部门要求提供一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办理营业执照,这种情况很可能已经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下面,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知识内容。   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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