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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会保障局赔偿后,请问工厂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 2019-11-22 22: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要做的是受到伤害起1月内由单位进行申报工伤,如单位不申请则由个人自受到伤害起1年内自行申请。
    2、伤残等级需待痊愈后到专业鉴定中心做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寻求赔偿的具体数额。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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