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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诉讼 2019-11-15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怎么索赔?在合同中,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
    一种是卖方不履行。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
  • 根据《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 设备租赁时一定要注意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设备使用人和被租赁设备管理人之间的交易必须合法,否则出现意外事故不受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就是要有合同,有合同必须有公司名称,没有公司名称就要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但要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否则出现任何后果自负。
    依据就是愿不愿意签合同或者有没有合同并能承担起责任,不愿签就不能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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