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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什么样的东西??没有共同财产!

离婚 2019-11-15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关于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婚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女方认为男方有婚外情并有相关证据的话,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会比较大的;
    2.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的话,一般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3.关于财产分割:房和车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平分。

  • (一)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了内容方面之外,作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不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以下一些情况,不应将其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纯个人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有效(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独立处分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6、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对外仍视为个人债权、债务,但双方之间一般应按共有债权债务享有和承担。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法院的标准时你们又没有离婚不是有没有分局 所以你们分居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与分局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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