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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的医疗事故可以提起诉讼吗?

医疗纠纷 2019-11-20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事故鉴定虽然不是必须的条件,为了能够把医疗纠纷的诉讼打赢,当事人最好还是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避免不构成医疗事故而有可能败诉的情况。也可以先找去找法医看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只要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就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都对患者更为有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 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怎么算:  
    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二、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三、诉讼费速算表  由于诉讼费的缴纳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按照分段累计计算的,作为没有接触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计算起来并不方便,因此,给大家一个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
    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
    0.8%+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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