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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公司可以补充住房公积金吗?

劳动纠纷 2019-11-15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与社保类似。
    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还需要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如何解决。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员工在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达到提取条件,暂时不能提取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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