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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不降薪,员工不同意,企业需要赔偿吗?

仲裁 2019-11-15 10: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公司降低劳动待遇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按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
    2、对于工伤达成协议的,若协议约定的赔偿额低于法定的工伤赔偿额,则可要求公司补足差额部分,对于赔偿基数一般是按受伤时的标准,但是走诉讼程序的可按最新标准请求,有的会予以支持。
  • 如果单位不安排员工工作,那么单位就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工资的话,那么一定可以胜诉的,如果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员工基本上不会胜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同时工资待遇等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您可以根据单位的安排变动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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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在原岗位工作,如果单位拒绝您的要求而辞退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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