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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在幼儿园掉手做了手术,怎么赔偿的??

劳动纠纷 2019-11-26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赔偿时应考虑哪几个主要因素
    (一)医疗事故等级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医疗事故等级愈高赔偿额愈高,二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额有时会远远高于一级医疗事故。例如,因延误手术时机导致小儿患者90%以上的小肠坏死而形成短肠综合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因患者无法正常进食,故需要长期给予肠外营养。该项营养费按每日200~300元计算至70岁(平均预期寿命),其数额可以达到人们以往难以想像的数百万元天文数字,且此类判决已在我国部分地方法院出现。
    (二)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
    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
    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
    为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笔者同意这一观点。

  • 1、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般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所面临的危险,以及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毫无认知与辨识能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排除及认知日常生活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
    3、当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将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幼儿送至幼儿园后,对于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义务就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义务人身上转移至幼儿园。幼儿园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保护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帮助其排除日常在园活动期间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纠正或制止其危险行为,保护其人身安全。
    4、根据问题描述,幼儿的损害发生地点应当位于幼儿园的责任范围区域之内,且应当系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未尽到相关帮助未成年人排除危险因素纠正危险行为的法定义务,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如果玻璃并非第三方侵权所导致,或就属于幼儿园所有,幼儿园方面应当承担与其未尽责任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5、损害的发生地点位于对幼儿负有监护义务的幼儿园范围区域之内,如果造成幼儿受伤的玻璃为第三方侵权所致,幼儿园应及时制止或避免孩子远离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而没有尽到相关责任的。幼儿园对此损害后果,亦负有过错由第三方与幼儿园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6、关于幼儿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合理的必要的,且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的合理费用。幼儿园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给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4条、16条、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可以要求赔偿。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行为后果由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承担责任。在幼儿园期间,无论是上课就读、课间休息,还是吃饭、午睡,其监护责任都由幼儿园承担。
    幼儿园完全有义务对孩子们的各个具体行为予以监护。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后,家长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交通费,如果严重伤残或者死亡的,家长除了上述的费用外,还可以追加精神赔偿费,但是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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