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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司强制调动工资是合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9-12-04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非自愿调岗问题,一直是劳动争议中尖锐的矛盾焦点之一。根据公司需要,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岗位,不少公司和劳动者并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岗位变更都能够做到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想象,调整到待遇更好的岗位、前景更好的岗位,往往劳动者乐意签署协议,但是调整到待遇差的岗位、前景不明的岗位,劳动者大多不同意与公司签署变更协议。
    如果司法实践中坚持必须协商一致的话,那用人单位管理就只能选择往好里调,所谓差的岗位就缺乏人才流动。长此以往,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将收到很大影响,对于国家各行业劳动技能培养提高同样并非好事。
      既然不能简单得坚持所有的调岗都需要得到劳动者同意,又必须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始终在摸索调整工作岗位的平衡点。
    在司法实践中,考察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是一个既有合规性,又有现实性的选择。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有权调整员工岗位,但是在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调岗后的职务和岗位不得低于原工位
    单位要对员工薪酬调低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书面公示后才可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仅包括:
    (1)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
    (2)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调岗后根据薪随岗动的原则降低劳动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其工作岗位一概不能调整。事实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调岗进行了相应的约定,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调岗行为本身需具有合理性,且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岗位而未约定如何调岗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亦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下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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