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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年限有权确认房地产权利人登记错误吗?

房产纠纷 2019-11-18 1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  第一项:产权人为一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产权人为本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与签约时使用的名单一致)  
    2、产权人为外省市户口的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名章(楷体)  
    3、产权人未满18岁的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监护人公证书  
    4、签合同签有委托人的需携带委托书(房地局规定格式)并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项:产权人为二人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两位产权人同意共有房屋产权的需签共有协议书(房地局规定格式)  
    3、两位产权人以份额明确房屋产权(例:40%与60%、50%与50%)的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三项:产权人为三人或以上的办理产权登记需携带的相关文件  
    1、本页第一项  
    2、需提交财产分割公证书(公证书需注明,各人份额,谁持房屋所有权证,谁持房屋共有权证)  第四项:产权人为单位购房的需提交的相关文件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房地局规定格式)  
    3、法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股份制公司需提交董事会议原件(盖公章及全体股东亲笔签字)  
    5、产权登记表,结算单需加盖公章  第五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以上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居住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原件核对用(不收取)  
    2、以上材料以房地局最新规定的为准  第六项:您需交纳的款项:  
    1、购房契税:总房款的
    1.5%(单位购房的为总房款的3%)(有减免税证明除外)  
    2、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  
    3、产权证制作费:5元/本,共有权证:5元/本  
    4、产权证印花税:5元/本  
    5、产权证代办费:600元/本  
    6、测绘图表费:60元  
    7、以上
    3、
    4、
    5、6项用现金交纳。
  • 给付判决中当事人可就办理房屋过户申请执行
      1 、物权公示原则要求,要取得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仅仅基于交付而取得对实物的占有还不够,还要求至产权部门办理财产过户登记手续。在给付判决中,义务人的法律义务不仅仅是将作为判决标的物的房屋交付权利人,还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办理过户所需的一切材料和手续,包括为一定的行为,如共同到房产部门签字办理。实际上房屋给付的判决包含了房产交付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两项义务,两项义务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转让,缺一不可,因此不能认为后一项义务是前一项义务的附 随义务。
      
    2、在房屋给付判决或调解中权利人在义务人拒绝配合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情况下,是当事人直接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呢?各地房产部门和人民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房管部门仅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和权利人一方的到场签名即可将房屋过户,笔者倾向于由房屋登记部门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办理。
  • 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一、房屋产权年限怎么算  
    1、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3、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房地产公司买地的时间开始的,购房合同上会写明,比如该土地使用年限自1997年-2067年,一共70年,如果购买房屋的时间是2006年,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只有61年,但你拥有永久房产权,到2067年你只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能继续居住下去,因为在我国土地是不允许私有化的.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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