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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导致夫妻离婚。第三方获得的财产需要归还吗?

离婚 2019-12-01 2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能证明第三者的孩子是你丈夫的,那么他们之间就存在事实的夫妻关系,构成重婚罪,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你不能证明第三者的孩子是你丈夫的,也可以申请法院搜集证据(涉及他人隐私的)。
    至于民事赔偿,根据《婚姻家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对于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你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公安机关提出救济请求。
    证据搜集可以采取证人、照片、录音等形式。

  •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您好!根据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婚外情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只有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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