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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结婚二十年,没有领证但户口本上是已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8-08-21 2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女方无户口本,可以由女方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登记使用,再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1、首先去你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户口簿,你没有身份证,可能补不上,需要你所扔掉户口簿上的其他人(必须有身份证,最好是户主)带上身份证就说找不着户口簿了,要求重新打印一份户口簿,如果顺利,到派出所办理,几分钟就好。


    2、办理好户口簿后,可以询问民警去哪个派出所或分局或公安局补办身份证,你带上新补办的户口簿,到你们当地办理身份证的公安分局或公安局补办身份证就可以,如着急,可以要求先办个临时身份证,最快当天就可以办出来。


    3、身份证办好后,如你和配偶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事宜已达成一致,你就和你的配偶都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即可。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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