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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的结婚假期和产假天数和工资的计算。

劳动纠纷 2019-11-17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在职工应享有的婚假期间扣发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在职工享受婚假期间,单位不得扣工资,应视同员工出勤对待。
    如果员工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休婚假,事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或者补偿;而如果单位不批准员工休婚假,现行法律虽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但员工可以在提交请假单等材料后自行休假,如果单位因此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仲裁要求企业发放婚假期间的正常工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 产假期间工资是社保发。有缴纳生育保险,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未缴纳,由公司支付产假工资。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赔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月数)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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