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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上楼梯时被小朋友故意绊倒导致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诉讼 2019-11-18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据了解,实践中,发生在幼儿园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主要可以分为“他伤”和“自伤”两种情形,但无论是哪种伤害,都涉及到幼儿园责任承担的问题。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家长的监护责任转移到了幼儿园,当儿童受到人身伤害时,幼儿园自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至于幼儿园和伤害他人的儿童的家长,在责任承担比例上如何分配,则需要根据公平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一是教育责任,二是管理责任,三是保护责任。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人们往往将第三种保护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监护责任的范围远比保护责任要广得多。
    《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表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表其进行诉讼。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关于过错,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般会综合机动车状况,驾驶人状况,是否违章等因素考虑。
    1、机动车状况,如一方机动车无牌无证、或非法改装、超载、机动车制动操作零件坏损,或已达到报废期等,该机动车一方有过错。
    2、驾驶人状况,如一方酒后或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该驾驶人有过错。
    3、是否违章问题,如一方高速行驶、闯红灯行驶、错道行驶、逆向行驶、支道不避让主道车辆、变道不打转向灯,夜间行驶没开大灯等违章行为,该驾驶人一方有过错。如果一方肇事逃逸,推断他负交通事故的全责。交警部门综合调查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及道路状况、有无违章情况,然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责任程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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