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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六级工伤退休的,现已20年,退休工资2600元,是否太低了?

综合法律 2019-11-17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
    0.05另眼矫正视力<=
    0.3;
    (12)一眼矫正视力<=
    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
    0.2;等等。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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