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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借了1万日元,但利率太高还有1万3千多日元,现在也没有钱。 请问是否违法

合同纠纷 2019-11-22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的额度,按时还款是没有利息的,如果逾期的,会产生利息的。
      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信用卡逾期利息=上月消费额*逾期天数*
    0.0005。在上述信用卡逾期利息计算公式中有三个数,分别是逾期额度、逾期天数以及日息率。下面分别介绍这三个数的含义。
      
    1.上月消费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信用卡逾期的计算额度不是欠款额,而是上个月的消费额。即,如果上月消费1万,即使已经还款9999,那么,欠1块也按照欠1万来计算信用卡逾期利息。
      所以,尽量不要产生信用卡逾期,否则,若是上月消费额很大,利息计算的基数会很大。
      
    2.逾期天数
      因为信用卡逾期利息是按日计算的,所以信用卡逾期天数也很重要。逾期天数是指记账日至当前账单日的天数。

  • 1、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即使利息已经给了,也可以要回来;
      
    2、24%以内的,法院予以保护;
      
    3、24%-36%之间的,超过24%的那部分利息已经给过的,不能要回来;还没有给的,也不能要。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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