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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永久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赔偿 2019-11-27 1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但大部分省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
    那有没有规定如何补偿呢?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判断,如果临时占地已经当地国土部门依法批准,那补偿的价格就应该是占用农民土地期间农民因不能耕种土地减少的收入,并在占地到期后恢复土地的原貌。
    这个收入是多少由临时占地部门与承包户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应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农民的收入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以江苏南京为例,我们这征地平均12万元/亩,标准是青苗约三四千元/亩吧,劳动万元/人,土地补偿款约三四万元/亩。
    以前土地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现百分之七十支付给农民,百分之三十支付给乡政府和村委会。
  • 占地补偿: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参照土地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以调查结果为准,直接进行确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批准征地的机关裁决。
    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活动的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争议为由阻碍、破坏征地和建设活动的进行。   第二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暂时按照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
    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按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耕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费倍数,按年产值的20~25倍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10倍计算,其他地类依据市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计算。
    逐步推行以征地区片地价为标准计算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的新方法。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土地上的各类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政府根据省政府年产值标准和实际情况制定。
    其他建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双方可以约定补偿数额。约定不成的,应经大庆市价格鉴定机构鉴定或评估机构评估,鉴定、评估结论作为补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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