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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儿童户口需要什么证明书?

离婚 2019-11-19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从权属上讲,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属于共同共有。婚姻法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不满3岁入户口流程: 需要证件:1出生证明。 2生育证(没有的话需当地计生部门开新生儿入户证明)。
    再拿上你的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就行了。
    满3岁或以上的需补录户口流程: 一,需要证件:1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的话,需你户籍所在的村里或居委会开一份证明, 证明你有 没有结婚证,为什么没有结婚证) 2出生证复印件。
    3生育证(同上)。 4你的户口复印件。
    5你小孩的相片(不是洗出来的相片,因需要存入电脑里的,所以照一张存入光盘里,或派出所有照相机的)
    二,带你小孩一起到派出所办补录户口程序,户籍人员会给你一张表填的,然后派出所里会有人做调查报告的(也就是问你为什么现在才来上户口,说明原因就行),然后帮你办好程序以后会通知你过一个星期以后过来拿的,到时候会通知你的。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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