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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检察院,公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诉案件中自诉人?

刑事辩护 2019-12-11 0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允许受害人进行自诉,此时提起重婚罪诉讼的人成为自诉人。在重婚罪自诉案件当中,承担举证责任的就是自诉人,那么重婚罪自诉人自行取证: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从诉讼本质上看,这不是很大的区别。
  • 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 精神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当自己的辩护人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但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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