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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a工作的事,退休的他说要扣除我一周的工资,我们的工作不辛苦,你能自己扣除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9-11-28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辞工办离职手续的时候,如果劳动者在领取工资的时候,是要签工资条的;如果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其工资的,可以签工资条,也可以不签工资单。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流程:
    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
    2、办理工作交接。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企业应指定专人接收。并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另外,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5、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
    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扣多少单位说了算,国家没有规定。

  • 1、一般会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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