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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生下一男婴,生下有微弱的呼吸,一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现在就赔偿金额不明确,医院说法赔偿六七万,而我们要求赔偿三十万,我想问问专家到地能赔偿多少?

医疗纠纷 2018-08-22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n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n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疗事故中死亡患者赔偿项目的金额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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