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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院子的门关上了。 据说在我家庭里被狗咬了,证人、证据、明显的咬伤证明是我家狗的咬伤证明,应该承担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19-11-26 0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里涉及动物致人损害,你应当找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其次,具体可以要求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 法条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就动物园无过错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如受害人或监护人确有过错,动物园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动物园作为词养管理动物的专业机构,依法负有注意和管理义务,其安全设施应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安全需要,最大限度杜绝危害后果发生。
    游客亦应当文明游园,监护人要尽到监护责任,否则亦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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