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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咨询二手住宅的通过程序和注意事项

合同纠纷 2019-11-22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出售已出租的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卖共有房屋,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单位或个人购买已出租的房屋后,不得强撵住户搬家。房屋成交后,买方应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凭合同,不得单方变更或终止原租凭合同。如购房人需要住户搬家,须经承租人同意并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4、个人购买房屋,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单位购买公房必须有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单位因特殊需要购买私有房屋的,房屋在城区、近效区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5、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出售住房或房屋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屋买卖价格,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房屋买卖价格,可由买卖双方按照房屋的质量、用途、所处地段等不同情况协商确定。  
    6、买卖房屋,双方须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在一个月内持房屋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7、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到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房屋所有权证。  
    8、买卖双方或一方本人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 1、持购房合同缴纳契税;
    2、买卖双方持身份证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由房管局出具房屋交易过户确认单;
    4、买卖双方持房屋交易过户确认单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费用:测绘费每平米
    1.36元、登记费每宗80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 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分别负担以下费用:
    1)买方需要承担:
    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产权转移登记费:普通住宅办理不动产证需80元,若有房屋*押登记另需缴纳80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原来的他项权证)。
    2)卖方需要承担:
    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 05%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6%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
    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
    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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