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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邻居,怎样证明男性有养育孩子的能力,格式怎么写

离婚 2019-11-23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是宝宝出生情况的一个证明,办理手续不算复杂,爸妈要备齐双方身份证和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妈妈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办理就可以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孩子抚养权
    这跟谁外遇没有直接的关系 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谁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这个是基本原则,但是很抽象,无法让当事人判断,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一方带小孩更有利就判决给谁,比如:尽量维持现状,如果小孩出生后一直生活在上海,法院不会说判决给在甘肃的,即使母亲是甘肃的。二是谁的收入高、财力多,小孩从小由谁抚养等等。
    2. 哺乳期2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在哺乳期内,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可以双方离婚时,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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