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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企业个人股权转让财产的原值

股权转让 2019-11-21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股权转让办理流程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公司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没有过多限制;
    公司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现股权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时,存在如下限制性规定:
    ①若公司章程存在关于对外转让公司股权有特别规定的话,那么转让时要遵守该章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不能违背公司法。
    ②若公司章程不存在特别规定的话,股东转让时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过其他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对外转股。
    法院强制转让: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涉及强制对外转让公司股权的,法院要提早书面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在收到法院通知后20日内不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的话,将被视为放弃行使,外部第三方将可按照法院确定的转让条件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 股权转让形式上可分: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2008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收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一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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