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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摔倒骨折的公司,在不补充医疗费的时候没有拿到工资

劳动纠纷 2019-11-30 0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6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监察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你可以依照相关证据,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山下班途中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所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即在规定上下班途中情形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 具体的处理是这样的,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社保局报备,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所要求的提供相应资料。
    2、如果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进行医疗残疾鉴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员工没有达到伤残的等级,那么此员工也就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赔偿,但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在社保局进行报销,记得,报销医疗费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要等受伤员工的医疗结束期完了以后再去报销。
    具体报销的费用项目,社保局会告诉你们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 二是如果员工经过伤残评估委员会评估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同时医疗费用和第一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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