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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借款人向朋友借了20,000元,同意按月支付月利息的2.5%。本金将在一年内偿还。一年到期后,借款人表示暂时无法偿还本金,并将继续支付利息。自2017年5月以来,既没有支付利息,也没有支付本金。当时,有两个担保人作为担保人。现在借款人还没有他们的消息。我该怎么办?2016年10月,借款人向朋友借了20,000元,同意按月支付月利息的2.5%。本金将在一年内偿还。一年到期后,借款人表示暂时无法偿还本金,并将继续支付利息。自2017年5月以来,既没有支付利息,也没

债权债务 2019-11-22 1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与担保性质有关。如果在担保时约定了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还款的,则为一般保证,担保人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在担保时无任何约定,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在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 借款协议书上保证人签字是否负法律责任?当然要负担保责任。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其可以直接找担保人偿还,担保人偿还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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