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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个二手房,经过了房子。 现在想给孩子提供户口的话,原住宅主的户口没有转移,人也无法取得联系。 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1-30 14: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二手房原户口未迁走,当事人可以报告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原住户仍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予以冻结。
    然后当事人再迁入户口。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应当以派出所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公共户口,用于登记本辖区在实际居住地址无法落户人员的户口。
    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原住户仍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予以冻结。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集体土地,如果户口迁走,则该村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人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征地后,不补偿。
      所以,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你的耕地及使用权。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收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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