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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搬回来的房子现在就要卖了。合同可以修改吗?

离婚 2019-12-06 09: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要发现就要对其进行纠正,而不同意修改的原因多半都是因为错误的合同对其中一方有利,其欲借此错误合同谋取不法利益。应对这种情况,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积极保留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真实意志的证据  对方不愿意修改合同,就要做好应对对方借此牟利的措施,保留证据不失为一种证明合同真实内容的方法。主要搜集的证据有:  
    1、书面凭证。这里的书面凭证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有关于合同内容的书信往来时,将此类证据保留下来,有时可以证明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志。  
    2、录音、聊天记录。就更改合同一事双方必然会进行交涉,只要有语音交流,就涉及到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情况。如果是在电话里,可以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将对话保留下来,如果是面对面交谈,可以自带录音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搜集要趁早,在最初交涉时就要做准备,不论最终有没有修改合同,这都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此类证人证言主要是签订合同时的在场第三人,第三人见证了签订合同的过程,自然对双方意思有所了解。另一类是对方身边的人,作为与对方有亲密关系的人,对对方的言行可谓非常清楚,留意这一类证据,对证明合同内容是一大益处。  
    (二)向法院请求合同撤销  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 签回迁房购买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明确原地址和现地址。这两点在《回迁协议》上有,必须同时在转让协议上体现。一般而言,回迁后的地址会非常明确,但原地址有可能模糊,比如《回迁协议》中的原地址与真实原地址表述不一致,那么两个地址都写在转让协议中。  
    (二)明确住宅面积。如果已经是现房,面积基本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房子还没有盖好,开发商一般会给一个大约面积,这个面积不会有太大的浮动,可以合同上写明具体面积,基本上保可以免除以后面积上带来的麻烦。  
    (三)使用“定”还是“订”。“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法律上对“定金”有着严格而明确的定义,而对“订金”的规定非常模糊。如果用“订金”的话,就没有什么约束力,更准确的说法就是现在开发商常用的“诚意金”的概念,双方有一人中断交易,则订金还要归还买方。其实把订金看成预付款的一部分,同样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而已。  
    (四)明确房屋的总价款以及支付方式;  
    (五)明确违约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具体期限,以防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  
    (六)相关费用及票据的转交和澄清,如原房主补交房屋面积误差的发票等,需要转交给购房者。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回迁房如何规避风险  
    (一)考察开发商实力。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是“非买不可”,则要考察拆迁、收购的发展商实力,如果发展商资金运作良好、项目上马快、建设速度快,则回迁速度?房产证相对有些保障。  
    (二)先租后买。如果双方均十分满意的话,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协议,先以交租金的方式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等该回迁房的权属证明办理完毕之后,再将租金转为首期房款;可再进行按揭贷款。这种方式可保障双方的权益。  
    (三)通过协调让开发商将其与回迁户签订的回迁协议上,更名成实际购房人。不过现在好多开发商不愿给办这事。  
    (四)购房时详细审查回迁协议等全部回迁材料,与回迁户签订购买协议时约定内容尽量详细些,各自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些,回迁户毁约的责任约定重些。  
    (五)避免一次性付款,可以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采取先付一部分,房产证办理后再付一分部分,过户登记后再付清的方式。最好的付款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即将购房款交公证处提存,待办理完过户登记后,回迁户再从公证处领取。有些人以为通过公证处办理买卖协议公证能避免风险,其实这是因为对公证业务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办理买卖协议公证,一般只是证明买卖双方在合法有效的协议上的签字真实自愿。像这种买卖协议,因为合法性审查无法通过,公证处是不给办理公证的。
  •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物权法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备案效力与合同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备案效力即是法律确认了物权所有人,合同效力是法律对买卖合同的确认并以此为依据可以依法取得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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