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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同事没有还贷,但现在我联系不上他。我可以起诉吗?我可以向对方申请承担起诉费用吗?

离婚 2019-11-24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借条写了还款期限,就是到了还款期限两年内具有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期间要款,就从催款以后两年内计算诉讼时效。
  • 您好,具体需要看你们的欠条是怎么写的,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已经过了还款期限两年并且你没有主张过你的权利,你将失去法律上的胜诉权,但你仍有实体权利,仍可现实生活中要求对方偿还。但是如果你们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对方返还,但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如果准备时间过了之后还不还钱,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钱,如对方拒不执行,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 1、如果只是暂时还不上,之后能还清的话,只是产生利息和滞纳金而已。
    2、但是如果本金透支超过一万以上,经银行催收,仍不还款的,可能要受到刑事处分的。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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