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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月前的一个早上,我骑车与一辆轿车擦边相撞,造成左脚腕出三处骨裂,后鉴定结果是对方全责。在这里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最近两年没办暂住证,但有租房合同,且本人在上海已有十年左右,这是否可以直接证明我是城镇户口?在家休养已四月有余,现在是否可以做伤残鉴定了?关于赔偿等事宜是否要请一个专业律师帮忙办理?伤残鉴定做完是否就可以谈赔偿问题?

刑事辩护 2018-08-22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 车相撞一般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进行划分责任后再确定相关赔偿问题。
  • 可以申请鉴定,不一定有等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评得上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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