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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开除员工的赔偿标准是啥?

劳动纠纷 2019-11-25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开除的,不用赔偿,其他情况下开除的都要赔偿。
    2、所谓开除,在劳动合同法上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赔偿,劳动合同法上是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6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以上6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何解雇员工?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第三,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
    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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