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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报酬纠纷需要律师吗律师费用是多少?

合同纠纷 2019-12-06 16: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表应当有用人提供,至于提成账单应当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也可以主张由用人单位提供。《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每个地方的律师收费标准不尽相同,以福建为例,福建这边的
    (一)办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元;财产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另加收费: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不超过4%;(
    0.4-2万元)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不超过3%;(
    1.5-3万元)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不超过2%;(2-10万元)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
    1.2%;(6-12万元)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不超过
    0.7%;(7-35万元)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
    0.5%。(25万元以上)  上述按标的额分段收费的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分段计算,累加收费。
  • 工伤赔付中涉及劳动者工资分为“原工资”和“本人工资”,各指不同。
    一、原工资
    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适用于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二是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本人工资
    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部分省市还用于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适用于本人工资,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期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少报工资致使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于人多为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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