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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有创立业主委员会,怎样拆换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合同 2019-11-24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涉及至业权划分的问题。
    1、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售房合同中保留楼外立面、楼顶、停车场等物业的特别权益,则与建筑物相关的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2、物业管理费不包括自行车管理费,如何收取该费用应由该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公司承担保管人的责任;
    3、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过程存在过错,造成物业毁损的,应承担责任;
    4、个人不能单方与物业公司解约,应选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权利。
  •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作为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选聘、续聘物业管理公司。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比如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保障小区的安全,门卫形同虚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不满意),业主采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而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无心服务,服务质量每况愈下,形成恶性循环。结果损害的还是业主自己的利益。
    二、监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费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别是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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