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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意外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19-11-25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可向企业索赔吗《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如果能确定事故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伤者有权向其追偿。追究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如果因同事失误或疏忽造成的工伤,同事个人无需赔偿,全部由保险负责。。
      
    2、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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