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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原告应该怎么做?他应该上诉吗?用于支付法律费用

合同纠纷 2019-11-25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
    (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据以定案证据没有当庭质证等等。
    (2)违反回避制度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及有关人员依法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例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应当自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等。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如某审判员在庭审中未允许被告人进行辩护或者最后陈述;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对当事人、辩护人关于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置之不理或无理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未依法受理等。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如,不具备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法定资格的人参加合议庭;实际参加法庭审理的法官与法律文书中署名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不一致;审判委员会在委员未过半数的情况下研究并决定案件等。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依法必须送达被上诉人。而且还必须有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提出上诉必须在十五日上诉期限内递交上诉状,并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缴纳上诉诉讼费用。上诉期内未递交上诉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则视为放弃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此后不能再提出上诉。
    有证据可以证明原审判决错误或者原审程序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 不需要,二审诉讼费应由上诉方预交。待判决时,一般在判决书中确认由败诉方承担,也可以分担。有关财产案件的的上诉,诉讼费用按照不服第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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