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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开了家,家人用失踪人口通报的话警察会管理吗?

案件执行 2019-11-29 1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 请问一个人失踪了,个人想离婚。两个办法: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之规定,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你和妻子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你们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2、也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在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此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之规定,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离婚。
    综上,你可以直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建议最好先对你的配偶提出宣告失踪申请,待依法定程序他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你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到时通知不到男方,会通知你要不要办理公告,你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答辩期30天,90天以后就可以开庭了,开庭后就按正常程序走了。
    不过判决下来之后,判决也需要公告送达。
  • 按照规定,正常走失情形,家人亲属自行查找48小时未果的,也就是您自己找了两天未找到的,公安机关予以受理。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
    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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