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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朋友在建筑工地工作!伤了几根肋骨!你能补偿多少?

劳动纠纷 2019-11-28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关工伤问题:
    1.若要申报工伤,涉及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工伤待遇索赔—执行需注意的问题;
    2.签订了劳动合同,若公司购买了社保,可由公司向社保局申报工伤,又或者你可在一年内直接凭借劳动合同等材料申报工伤;
    3.保管好原始病历、相关票据等;
    4.注意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而言,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用人单位若没有购买社保的话,劳动者凭借相关证据材料,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负责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具体的赔偿项目要看你的伤残等级,通常包括医疗费、康复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6.有关工资确定标准问题,若没有与公司确定相关工资数额,可比照公司同工种的平均工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定;
    7.若直接走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于一年内起诉。
  • 你好,)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您的情况如果是工作原因诱发的昏倒,如劳累过度等原因就以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如果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摔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在工作场所外摔伤,不是工伤;
    3、劳动者可以在伤害发生后的一年内去当地社保中心工伤科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的,由工伤基金按工伤待遇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
    4、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低可以主张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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