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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产假期间公司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下来后公司要扣除吗?

劳动纠纷 2019-12-07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 用人单位无论是否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通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劳动者就应该获得报酬,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有权利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双倍的劳动报酬。
    对于工资的发放或者相关事项存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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