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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坐落地址未在建制镇区域范围内,但是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是建制镇区域内街道房产税是否征收

综合法律 2019-12-10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后无论是否有收入,都应当在每月15日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记账报税,首次报税时间参考税务局核发的《税种核定通知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营业执照批下来后,企业每个月都必须向税务局申报企业的经营情况。不管有没有赚钱,也不管有没有生意,每个月都要根据运营情况做账然后根据账本向税务局做税务的申报。
    现在小规模企业一个季度的开票量不达九万元的话,就可以零申报噢。
    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纳税申报的,
    *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将更具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连续3个月不到税务登记机关纳税申报的,税务登记机关将对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给于注销的处理。
    当税务登记证被税务局注销之后将不可能再被恢复,也就是说,企业的所有证照都会因为税务登记证的注销而相继作废。
  • 房产税征收知多少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相信这是许多购置了新房的朋友都非常想了解的。要了解房产税如何征收这一问题,首先应对房产税这一税收种类、房产税种类、征税对象、征税方式、计算方法、我国房产税征收现状以及房产证办理流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继第二步利改税之后才开始征税的房产税在我国目前尚处于试验阶段,各项有关房产税征收的举措尚不成熟。但随着人们纳税人意识的提高,房产税的缴纳已经日渐为人们所关注。房产税征收之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这是政府针对目前市面上的房产投机者进行的一次宏观市场调控,以保证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价的有效方法。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征收之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征收之房产税计算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征收之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如何征收之房产税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首先先了解下什么是个人房产税。个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有以下几点:  
    一.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二.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三.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四.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五.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优惠对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个人房产税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个人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个人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个人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个人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个人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个人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个人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个人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位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个人房产税。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和选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个人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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