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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企业没帮我缴纳社保,如何补缴?

劳动纠纷 2019-11-29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社保里面工伤险单位报销办理流程: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
    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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