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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要了解一下我完婚户籍没迁往我丈夫那里,如今我丈夫那里房子假如拆了。如今把户籍迁过去是否会有我的赔偿款。

离婚 2019-12-03 0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 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按照目前的规定:可以转移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具体办法是到现在工作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一张“社保关系接受函”,上面要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社保局的银行账号并盖章;然后到原工作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但是医保不能转移。
    因为养老保险系统是按省建立,医保系统是地市级建立,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交付与支付水平不一,只能在当地看病购药。
  • 公民个人依法依规收养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补登。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
    四、年满16周岁的人员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其他要求:

    一、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的无户口人员,收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申领《收养登记证》。

    二、1999年4月1日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办理流程 由补登人员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分区县市局审批后由派出所登记。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分区县市局,分区县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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