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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决15岁以下儿童故意杀人

刑事辩护 2019-12-02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2、犯罪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杀人罪既遂标准是人已经死亡,如果人当时没有死亡,但是确定以后会死亡的情况,则要等到出现危害结果时才能确定既遂与未遂。
  •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
    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
    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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