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是婚姻自动解除的条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婚姻法上分居的概念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导致分居,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
从法律实践来看,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定帮助:
分居的证据:
1、 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
2、 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
3、 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
4、 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
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
5、 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
6、 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