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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唯一一套住宅被法院拍卖了,因我妻子有优先购买权,她竞投买下来了,人民法院说帮我5~8年房子租费要递减,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9-12-11 2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1)房子和房东和朋友等其他人共同买的,这时另一方要把整套房买了,那租客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
    (2)房东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租客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房东履行通知义务后,租客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租客将丧失优先购买权。租客可以用书面通知、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其向房东作出过明确购买的表示。
    (4)如果租客没有证据证明购房者明知道该套房产有人租住,同时房东已经将房子卖给该购房者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此时租客就无法享受优先购买权了。
    不过租客仍可以起诉房东要求赔偿损失。

  •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怎么收,  
    一、商业房屋租赁费税率怎么收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二、所缴纳税费比率  
    1、营业税,按租金的3%收取。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收取。  
    3、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3%收取。  
    4、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1%收取。  
    5、房产税,按租金的4%收取。  
    6、个人所得税,按计算公式[租金-(1+2+3+4+5)]-N×10%收取。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时,N为800元;月租金4000元以上时,N为租金的20%。  
    7、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2-8元收取。  
    8、印花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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