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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婚前向亲戚借了100万首付买房,办理了50万元的抵押贷款。房子的所有名字,包括偿还贷款,都是男朋友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如何划分?

离婚 2019-12-01 17: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买房时应当提前如下材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您好,婚前用于房屋首付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否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协议。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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