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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负债如何分派呢?感谢!应当由谁来还呢?

综合法律 2019-11-29 0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一方存在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两个,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

    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两个: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举债不能证明是用于正常的共同生活的需要,即使债务是真实的,也不能成立共同债务,而只有可能成立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法律规定,在符合要求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共同承担,但是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此如果能够认定为上述情况的,则可以认为夫妻双方不用共同承担这份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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