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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以及如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拘留?

刑事辩护 2019-12-01 0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被行政拘留问题的解答: 如果已经由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的,如果被拘留人或者家属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可要求暂缓执行。  当然,如果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按法律规定也可以停止执行。
      没有上面的情形,就要按公安机关的处罚规定执行。
  • 交通事故以后警察对驾驶员实施拘留措施的,究竟要拘留多久,需要看这个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因为,正式的拘留时间是不能超过15天的,但是,如果警察已经对驾驶员实施拘留措施的,基本上是这个驾驶员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在公安系统完成了证据收集之后,会把肇事驾驶员转移交给检察系统,由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公诉和移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刑期,超过拘留时间的天数会直接计算成为刑期时间,所以,究竟要拘留多久,一般情况下,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
    不过,这个等待案件正式审判的时间,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 根据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留所坚持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家属会见被拘留人不需要申请,但要持本人身体证件并在拘留所规定会见的日期方可按规定会见。
    具体会见要求请向执行的拘留所咨询。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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