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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已经结婚12年了,现在,两个男孩。一岁以下的大孩子出生时,这位妇女离家出走三次,每次离家约十天,其间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争吵和打架。那时,他提出离婚,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他又住在一起了。由于冲突,从陕西到成都经营了15年,经过劝说,这两个孩子在18年后出生。现在,当婚姻关系破裂,女方父母通过法律手段提出离婚时,如何解决呢?这对夫妻已经结婚12年了,现在,两个男孩。一岁以下的大孩子出生时,这位妇女离家出走三次,每次离家约十天,其间双方经常发生冲突、争吵和打架。那时,他提出离婚,在家人和朋友的劝说下,他又住在一起了。由于冲

离婚 2019-12-02 15: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立足点。同时要根据几个条件:一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的经济条件,三是父母双方的品德。
      《婚姻法》第36条第
    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最关键的一点,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另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如赌博)的,和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当然,应当提供确切的证据。
  • 婚姻非儿戏,离婚需慎重。一般来说,判断某一婚姻是否应当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可能最终后悔的是双方当事人;如果父亲感情确已破裂,无论是男女还是女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不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对婚生子女抚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没有影响。
    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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